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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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左权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东南部,太行山主脉中段西侧。界于北纬36°45’——37°17’、东经130°6’——113°48’之间。北连和顺,西接榆社,南邻武乡、黎城东,与河北邢台、武安、涉县接壤。左权县原名辽县,1942年5月25日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左权将军牺牲于此,山西人民为纪念左权将军,遂更县名为左权。左权县气候适宜。境内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200米左右,最高峰海拔为2141米,最低谷海拔为650米。地处内陆,属温带大陆季节性气候。常年日照2570小时,四季平均气温7.4°C,昼夜温差15°C——21°C,年无霜期为150天,年降雨量为540毫米左右。境内河流属海河流域的南河水系。全县有2260多条大小河流,流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%。主要河流有:东清漳河、西清漳河及清漳河干流。清漳河干流全长125.4公里,流域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。